第1413章 一审死刑 (第1/2页)
翌日,7月21号。
上午九点整。
周琳坐在停车场的车里,在她的旁边,是燕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点是李晋持枪杀人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并没有让周琳一起出庭,而是让她和张君和宁海在车上等我,对于周寿山的亲妹妹,张君和宁海对周琳也很宠,两人在车上安慰着她。
我和刘云樵两个人坐在旁听席上,一路看着李晋被法警带到法庭正中间,审判台正对面,和当初的意气风发不同,此时成了阶下囚的李晋一下子好像老了10岁。
而也就在这个时候。
李晋突然有所觉,猛地转头看向坐在旁听席上的我,眼神简直在冒火,他本来可以在奥运村北侧两块地上大赚一笔,结果现在成了阶下囚,在他看来,这全部都是因为我,如果我不是半路截胡,他就不会恼羞成怒对我开枪,他不开枪,也就不会成为杀人犯。
而且本来他在津市待着,也没人能把他带走的。
结果我居然带着人把他抓住,然后直接交给了燕京刑侦,连夜带回了燕京。
“操你妈!”
李晋突然面目狰狞的对着我怒骂了起来。
“被告人!法庭内严禁辱骂、喧哗,请注意你的言行!”
审判长见李晋骂人,皱眉敲了一下锤子。
李晋根本不听,反正他都要被判死刑了,哪里还会在乎这些,他对着我怒声骂道:“陈安,你别狂,有你丫好受的一天!”
我也在看着李晋,不过我没用动怒,也没有跟他反驳什么,而是用口型无声的对李晋说了几个字:“你看不到那天了。”
李晋还想骂我。
但这个时候,两个法警已经上来按住他了。
审判长见状交代了记录员,让记录员将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记入庭审笔录,接着继续开庭。
而因为李晋在工体唐会外面开枪杀人的证据确凿,并且在我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也找到了他那只开枪的手枪,所以案件进行的很顺利。
在法官退厅评议之后,很快就进行到了宣判阶段。
“现在继续开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首先起身,高声宣布,审判长,审判员从合议庭评议室走回审判高台,落座,法庭内,所有人跟着起立。
我和刘云樵也跟着起立。
审判长回到原位后,拿起判决书,脸色平静的看着李晋,声音洪亮,开始宣读起判决结果来:
燕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燕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晋为泄私愤,持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持枪行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从轻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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