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恶不分年龄,越年幼,恶越纯粹 (第2/2页)
“陛下明鉴,若是幼童故意点火呢?
幼童心性蒙昧,并不知晓其危险,又喜欢玩火玩水,一不小心就可能点着东西,此类该如何处置?”
“朕给与每一个幼童,大唐的一切权利。
那么与之相对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恶不分大小,只看大人如何教导。
若八岁以下幼童故意点火,以谅解为主。
比如说点了自家的,父母家人谅解,可以不做惩戒,但必须严厉告诫。
二次再犯,则以点火罪论处。
若是点着了别家的,大人求取别家原谅承担损失,受损家庭出具书面谅解书,以上者执行!”
李承乾太懂,恶是不分大小的。
甚至越小,可能会恶得越彻底,越纯粹。
长大了作恶,或有各种各样迫不得已,以及主观报复的想法。
可小时候的恶,却是极为纯粹。
这种恶人,要么是基因出了问题,要么就是教养出了问题。
这种人,活下来也对社会无益,不如干脆去掉。
“这,如此严厉处罚幼童,是否……”
“朕明白你的意思,那就这样吧,以三岁为限!
三岁以下,无论做出何等恶事,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由大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岁以上八岁以下记录在案,给予第二次机会,大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岁以上,承担完全责任!
刘爱卿,朕希望你明白,要保护幼童是对的,但保护的是那千千万万,遵纪守法且心地善良的幼童。
而不是那些天性就恶,还不知悔改的幼童。
你是否忘记了,朕说过的基因?
有的人就是天生为恶者,此类不该继续传承下去。”
百官也在默默的听着,听到李承乾又说起基因问题。
若是真有此类,天生就极端恶的幼童,好像的确不该留下来。
这要是他们自己家里,不说害了自己人,一不小心家族都得完蛋。
留下这么一个不稳定因素,纯粹是自己没事找抽。
幼童嘛,跟狗子也没区别,想要的时候,随时可以生一窝。
除了少数个体原因子嗣不丰的,大多数只是不愿意生太多,否则简直是想生多少有多少。
百官还真的不会为一个可能出现的恶幼童,来反对这种事情。
“臣遵旨,只是在危害公共安全作用,核心是什么,哪些行为能够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刘德威茫然道。
对于一个新的罪名,他的确是不太容易想得到,这并非是他个人比较蠢笨。
“危害公共安全罪,顾名思义就是危害了公共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点火!
比如,以前的长安城中,那些纵马狂奔的纨绔。
他们是故意纵马狂奔,完全不顾及百姓的安全,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性,侵害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只要危害公共安全成立,就是死刑,无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