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章 程序正义 (第1/2页)
在英美法系中,程序正义的地位极高,甚至常被认为是“看得见的正义”。
这与它的法律机制和历史传统密切相关。
程序正义的观念可以追溯到1215年鹰国的《大宪章》。
其核心思想是:国王也不能随意剥夺臣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同辈的审判。
这套“正当程序”思想后来被大漂亮国法律全盘继承,成为其法律文化的基石。
它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恣意妄为。
在英美法思维中,只要程序是公平、正当的,由此产生的结果就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但这个也就给律师留出了巨大的辩护空间。
只要程序合规,多么离谱的结果也能视为法律上可以接受的。
最无语就是辛普森杀人案。
因为警方在证据上的瑕疵,导致一个被所有人都认为有罪的人,被刑事陪审团裁定无罪。
这也是律师在英美法系国家地位那么高,那么赚钱的真正原因。
资格难考加知识垄断,导致只有他们才知道怎么进行程序正义。
当然,程序正义也得看你的对手是谁,遇到深层老爷的话,你就会知道,他们说的话就是程序。
例如那个背后身中八枪,被程序鉴定为自杀的,还有那些去阿富汗查账的,飞机的程序就会自主学习万有引力原理。
所以在大漂亮国一定要辩证且深刻的学习程序正义。
只有程序正义了才不烧心。
在大漂亮国的金融领域,尤其讲究程序正义。
大家都必须在一个规则范围内玩。
陈浩也不再绕弯子,毕竟现在留给网义的时间不多了。
“你马上让法务团队立刻看下《纳斯达克交易市场规则》第四千八百条,也就是程序审查章节。
按照第四千八百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正式被摘牌前,享有不可剥夺的法定抗辩权与听证申请权。”
电话那头的丁三石迅速在纸上记下条款编号。
陈浩继续说道:
“今天网义创下了历史最高的换手率,收盘暴涨近百分之三十五。
这是最好的抗辩证据。
你让法务团队以最快速度拟定一份《紧急听证与复核申请书》。
抗辩的切入点只有一个:
由于市场出现重大利好变化,有实力的战略多头正在大举建仓,公众投资者的交易意愿空前高涨。
网义目前的股票具备极高的流动性。
如果纳斯达克强行执行二十七日的停牌令,将直接剥夺数万名公众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权,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违背证券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宗旨!”
丁三石一边记录着,一边有些担心道:
“陈理事,这样一份申请递上去,那帮傲慢的纳斯达克高层会买账吗?
他们会不会直接驳回?”
陈浩很自信地回答。
“他们不敢驳回。
这就是交易所监管体系的规则。
只要你在明天开盘前将向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审查委员会正式提交听证申请。
按照程序法则,原定的停牌决定应该自动暂缓,直至听证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从他们排期、指定听证员、审查证据,再到正式开庭辩论,整套冗长繁琐的官僚程序走下来,至少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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