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那个狗东西就该治治 (第2/2页)
他身后的混混笑得更大声了。
院子外头,闻声赶来的乡亲们聚了不少,一个个面色愤怒却又有些忌惮。马三这回带了帮手,不比昨天一个人好对付。
角落里,周燕儿靠在自家院墙上,嗑着瓜子看热闹。
马三的目光扫过院子,忽然落在了角落的大水缸上。
水缸里的鱼还在扑腾。
“哟?”他走过去掀开木板,看着满满一缸鲜鱼,眼珠子又瞪圆了,“你他妈的还有藏货?这些鱼少说也值几十块吧?”
他回头看向李汉良,嘴角的弧度更大了:“行啊李汉良,你小子闷声发大财呢。三百块不多吧?拿来,老子拿了钱就走,往后井水不犯河水。”
李汉良一直没说话。
他走到院门口,把院门从里头合上,插上了门栓。
这个动作让在场所有人都愣了一下。
马三皱起眉:“你干嘛?”
李汉良转过身,看着马三,平静地问了一句。
“马三,你刚才说什么来着?去公社告我?”
“对,老子就去告你!”
“那行。”李汉良点了点头,“不用你跑了,我帮你。”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样东西——一张叠得整整齐齐的纸。
就在今天上午进城卖鱼的时候,李汉良特意绕路去了一趟县公安局旁边的司法所。
79年的《婚姻法》虽然还是50年版本,但有一条写得清清楚楚——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均属违法。
马三当众叫价十斗米卖老婆,本身就触了法。
李汉良掏出来的那张纸,是他让司法所的同志抄录的《婚姻法》第三条的原文。
他没展开,只是捏着纸的一角,慢慢地说。
“马三,我帮你捋一捋。你当着全村人的面,亲口要价十斗米卖掉你老婆,这叫买卖婚姻,犯法。你今天上门来跟我索要赔偿三百块,这叫借婚姻索取财物,也犯法。告我拐卖妇女?你倒是去告,公安同志正好把你这两条一并算算。”
他的声音不大,但院里院外静得落针可闻。
马三的脸色一寸一寸地变了。
他不识字,更不懂法。但“犯法”两个字他听得懂,“公安”两个字他更听得懂。上回被公安抓进去蹲了仨月,出来的时候瘦了二十斤,那滋味他这辈子都不想再尝第二遍。
“你别他妈吓唬老子……”马三的声音虚了下来。
“吓唬你?”李汉良把纸塞回口袋,往前走了一步。
“我再给你一个选择。今天你从我院子里走出去,从此以后别再打林浅溪的主意,也别再出现在我面前。否则明天我就去公社,该告的告,该立案的立案。你自己掂量。”
马三的脸涨成了猪肝色。
他身后两个混混对视了一眼,明显有些怯了。闹归闹,进局子可不是闹着玩的。
僵持了足有十几秒。
“你他妈给老子等着。”
马三丢下一句狠话,一脚踹开院门,带着两个混混灰溜溜地走了。
院外的乡亲们自动让开一条道,看着马三的背影,议论声嗡嗡地响了起来。
“这个马三,迟早得进局子。”
“汉良这小子行啊,脑瓜子比谁都好使。”
“该!那个狗东西就该治治……”
李汉良面色如常,转身回了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