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银【下】 (第2/2页)
为什么?
一个杀人犯,为什么放任他的“共犯”一页一页翻死者的日记?
除非他要的就是我翻。
除非这本日记,是他留给我的——凶手留下的证词,往往比官府的卷宗更会指路。他想让我看见什么,想让我信什么,想让我走到哪一步,全在这本册子里。
那第47页,写的一定是真话。真话才需要特意指出来“别信”。
回到婚房,天快亮了。我没有立刻读。
藏东西之前,先做一件事。我把日记摊在膝上,从头到尾又翻了一遍,找到那页只写着“汤里的东西,不是让我病的,是让我哑的”——那一页的右下角,纸角有点卷。我把那个角撕了下来,指甲盖大小,塞进嘴里,嚼碎,咽了。
纸是羊皮纸,糙,剌嗓子。我面不改色地咽完了。
这是我从南食堂学来的规矩:证据要藏两份,一份藏地方,一份藏身上。万一哪天册子被搜走,我至少记得我吃过哪一页——吃下去的字,谁也搜不走。
然后我把日记塞进了枕芯。
就塞在那一撮干血旁边。她的血,和她的字,本来就该待在一起。做完这些,我对着铜镜练了三遍打哈欠,练到眼角能逼出泪花为止——一会儿阿芸进来伺候洗漱,我得是一整夜没睡好的样子,而不是一整夜没睡的样子。这两者之间,隔着一条命。
我把门窗闩死,坐到灯下,直接翻到第47页。
那一页的字迹忽然变回了三年前的平稳,稳得和前后的癫狂格格不入,像暴风雨里被人平整地裁下来的一块:“卡西安知道了我的身份。但他没有杀我。”
“他给了我一个选择。他说,塞拉,你可以不做刀的。”
“我信了他。今夜满月,我们去禁林。如果我没回来写日记,说明选错了。”
日记到这一页,断了三天。
三天之后,字迹重新出现,只有一行,笔画轻得像一缕烟:“我回来了。他没骗我。可他身上为什么有血痕?”
血痕。
杀死同族才会留下的印记,全族都能感知,一辈子洗不掉的印记。
如果禁林那晚塞拉活着回来了——卡西安身上的血痕,是谁的血?
我合上日记,吹了灯。黑暗里,我把册子贴在胸口,听着自己的心跳,一下,一下,快得像鼓。
隔壁院子的更鼓敲了四声。我忽然想起一件事,一件从新婚夜就该想到的事:卡西安说“上一个塞拉,是我杀的”。
可血痕是全族都能感知的东西。如果他真的亲手杀了自己的Luna,整个Pack早就该闻见他身上的罪。
除非,全族都闻见了。
除非,他们都知道。
而知道和说破之间隔着的这层窗户纸,就是长老会非要往这张婚床上塞一个替身的真正原因。
窗纸外面,天亮了。我揣着那本日记躺在床上,做了一个决定:第47页,我偏要信。
我倒要看看,是谁先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