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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7章 把我卖贵一点

第727章 把我卖贵一点 (第1/2页)

田律师虽然清楚颜竹笙和李珞之间的关系好像不是很一般,但一直都拿不准他俩到底是什么关系。
  
  所以在给出合同的时候,还是按照正常的条件来给。
  
  尤其像是颜竹笙这样,主要依靠袁婉青和重燃的作品才有热度的歌手,条件其实跟阮琳也差不到哪里去。
  
  不过考虑到颜竹笙和李珞的关系,田律师还是稍稍做出了改进。
  
  合同期限三年,算是业内比较短的,不过附加了到期自动续约的条款,除非颜竹笙本人提出异议。
  
  然后就是独家代理的内容。
  
  签约艺人的所有商业活动,均由重燃文化全权代理。
  
  相关收入的分成比例,音乐方面考虑到重燃的功劳占比较大,田律师设置了一个三比七的比例。
  
  公司拿七成。
  
  广告代言则是五五分成。
  
  如果将来有直播打赏之类的收入,则是七三分成,由颜竹笙拿七成。
  
  李珞拿到合同后粗略的看了看,随后朝田律师说道:“分成比例全都改成七三分吧,竹笙拿七成。”
  
  “我看看。”没等田律师点头,颜竹笙就率先把合同抢了过去,看都没仔细看,就朝田律师伸手要了一支笔,“就这样吧。”
  
  刷刷刷的在合同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大名,颜竹笙眨着眼睛看向一旁的李珞,一脸认真的说道:“好了。”
  
  李珞:“……你就不怕我把你给卖了啊?看都不看就签?”
  
  “你能把我卖去哪里?”颜竹笙歪头问道,“要卖的话多卖点钱,然后我再自己跑过来,这样就白赚一笔了。”
  
  “傻乎乎的。”李珞失笑说道,“你确定不改一下上面的分成吗?”
  
  “又没多大区别。”颜竹笙摇了摇头,“不想浪费时间。”
  
  “行吧。”李珞把合同拿回来,朝田律师说道,“那就这样。”
  
  “嗯……”田律师一时有些沉默,好半晌才反应过来。
  
  这大概是他见过的最简单快速的签约现场了。
  
  原以为就算两个人关系再好,应该也不至于一份随手起草的合同就直接签约,总得围绕分成条款啥的磋商一下。
  
  结果李珞这边倒是还想让颜竹笙占据的分成比例高一点,而颜竹笙却一点不介意的直接就签了……
  
  甚至连合同内容到底是啥都没看。
  
  话说颜竹笙为啥不直接签到袁婉青自己的工作室里呢?
  
  田律师思考着思考着,脑子里便跳出来这个问题。
  
  不过李珞他们不说,田律师也就不多问了。
  
  反正能赚钱就行。
  
  总不至于李珞脚踏两条船,同时跟应禅溪还有颜竹笙谈对象吧?
  
  想想都不可能啊。
  
  一个是应总的女儿,一个是袁婉青的女儿,除非是李珞疯了,又或者是田律师自己疯了。
  
  不然他想都不敢想。
  
  ……
  
  吃过午饭后,李珞便在会议室里准备接待阮琳和吕依兰。
  
  坐在会议室的首位,李珞看着宽敞的空间,不由得说道:“以后咱们是不是也得搞一个写字楼的办公场地?不然招了员工都没地方办公了。”
  
  “林姨他们不是把早餐店的店面装修成公司了吗?”应禅溪疑惑问道。
  
  “那地方又用不了。”李珞失笑说道,“就那么一小块,要是让阮琳和吕依兰她们看到了,还得怀疑咱们公司的实力呢。”
  
  “况且那边单纯就是拿来注册一下公司地址而已。”
  
  “我主要是怕我爸妈哪天想不开,又要回去干早餐店,才怂恿他俩把店面给装修成办公室的。”
  
  “现在他俩一个搞火锅店,一个天天跟崔阿姨出去逛街打麻将,都有自己的事情做了。”
  
  “那边所谓的办公室,作用也就发挥完毕,以后让老爸租出去赚点租金就行。”
  
  “这样啊。”应禅溪恍然,随后便斟酌着说道,“那时代天街那边怎么样?楼上也是好多层的写字楼呢,租金应该比市区这边便宜多了。”
  
  “嗯……”李珞沉吟片刻,感觉这个提议还不错,“不愧是咱们的CEO,脑子就是转得快。”
  
  应禅溪被他夸的微微脸红,小声嘀咕道:“这有什么好夸的。”
  
  闲聊的时候,会议室的门便被敲响了。
  
  吕依兰带着阮琳走进来,应禅溪便上前打招呼,主动把控住了场面。
  
  田律师在一旁作陪,李珞就带着颜竹笙坐到一边去,依旧不去打扰应禅溪的发挥。
  
  在此之前,这几天的时间里,两边其实已经洽谈过三四次了。
  
  最终结果敲定之后,吕依兰总算决定让自家宝贝女儿签约到重燃文化旗下。
  
  说实话,相对于整体的公司实力而言,在暑假期间,其实已经有很多远比重燃文化有实力的经纪公司,私底下联系过吕依兰了。
  
  但吕依兰都没有同意。
  
  一方面,是因为阮琳还小,吕依兰并不着急,还想要待价而沽,签也要签一个好价钱。
  
  另一方面,越是有实力的经纪公司,给出的条件也就越苛刻。
  
  合同年限基本都是五年起步,有些大公司更是动辄七八年的,直接张口就是十年的都有。
  
  吕依兰又不是要给女儿签卖身契,怎么可能同意这种霸王条款。
  
  更别提那些分成协议,基本都是三七开起步。
  
  二八开一九开更是不少见。
  
  吕依兰要是签了,阮琳估计就只有被人家吃干抹净的份儿。
  
  所以这次在接触了重燃文化之后,虽然他们公司本身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却比较实在。
  
  合同条款相对而言都能接受。
  
  如果是公司内部提供的资源,比如李珞的《小欢喜》《开端》这样的项目,那么阮琳的收益就是跟公司四六开,公司拿六成。
  
  如果是公司对接外面的业务和项目,交给阮琳来负责,则按照五五开来算。
  
  以后如果涉及直播打赏之类的收益,则是六四开。
  
  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比较细节的条款,都还在吕依兰的接受范围之内。
  
  而最关键的点则是在于,这份合同的年限只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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