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1381章 流氓律师,惯会颠倒黑白 (第2/2页)
陈明仁缓缓地站了起来,看了一眼脸色铁青的孟奇,
“法官大人说的对,刑事案件最需要的就是证据,铁一般的证据,现在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亲手将方振天推下楼。
我的当事人对方振天掉跌落下楼一事,深表遗憾,他已经说过了,会尽快将十二万元还给方女士。
至于说在方女士的家发生的事情,我和我的当事人深表遗憾,但是无能为力,因为我的当事人当时还在赤柱监狱关押,估计是一些兄弟朋友自发的行为。
在医院,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让罗望等人将小孩子扔下楼,这也许是罗望三人理解有问题,至于后来将小婴儿扔下楼,也是在那种场合下,荷尔蒙飙升,让他头脑不清醒的结果。
还有,香江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大脑未发育完全的婴儿究竟算不算一个真正的人类?根据……”
他的话没有说完,孟奇已经拍案而起,指着陈明仁大吼道。
“你说什么?什么叫大脑未发育完全?什么叫算不算一个真正的人类?”
陈明仁摆摆手,制止了旁听席上的骚动。
“西班牙法律规定,婴儿在脱离母体二十四小时以后,才能真正算是一个‘人’,因为在这个时候,婴儿的感官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全,”
孟奇咬着牙说道。
“陈明仁,作为一个律师,你连一个做人底线都没有了吗?美国佐治亚州的法律规定,怀孕六周,即可视胚胎为人,
而你所说的西班牙法律规定,只是说婴儿在脱离母体后,未存活二十四小时,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继承权,而不是着重于是不是人这个点。
而作为一个人,是不可以被别的人去剥夺生命,除非是违反了法律,那么我想请问你,如果这个婴儿不是被摔死,那她会不会继续存活下去?
丁蟹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不代表法律,他凭什么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陈明仁的确是在混淆视听,其实他根本不在乎方振天到底是不是丁蟹杀的?最多丁蟹承认一个误杀而已,
丁蟹最难脱罪的是那三个孩子,在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孩子是弱势群体,但是方展博和那个女孩儿的死,还可以推到他的小弟身上,帮他分担罪责。
唯有这个婴儿,是这场官司的难点,所以他在婴儿脱离母体未到二十四小时这一个点上做文章,他也知道很牵强,因为只要婴儿在呼吸,丁蟹就不能剥夺他的生命。
陈明仁给丁蟹使了个眼色,丁蟹一愣,随即想起律师助理跟他说的话,他捧起圣经,热泪盈眶,
“我的主啊,请赐我一死来洗清我犯下的罪孽吧,我的身体被魔鬼占据,魔鬼支配着我的行为……”
也难得他一个大老粗记忆力好,一大段圣经的内容脱口而出,再加上他那副虔诚的模样,引起了陪审员和旁听席上信教人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