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章门阀税,赀算费 (第1/2页)
科举制与察举制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需官吏举荐。
前者,科举制下的士人凡能通过考试,便能一路考至中央参加端试;后者,察举制下的士人需由郡守举荐为孝廉,方能至中央参加端试。
故科举制虽在隋朝时被确立,然隋朝乃假科举之名,行察举制之实。彼时隋朝士人欲参加科考,需五品及其以上官吏推荐,与汉魏时期孝廉相比,虽扩大了人选,但举荐之权依旧操于皇帝以下的官僚阶级所有。
至唐朝时,废除官吏推荐的严苛要求,准许天下士人投牒自进科考。故可以说投牒自进政策的颁布,才意味着科举制的确立。后续宋明清一系列的政策,无非是完善科举制度。
因此对张虞来说,改变选官制度的底层逻辑方是关键,尤其不能让郡县官吏介入太多。
至于钟繇提议保留州郡长官拥有的推举权,纯粹是因为察举向科举制过渡期间,不得不作出的政治交换。
毕竟就大唐而言,大族是必须拉拢的对象。今让他们失去政治特权,虽说对唐室造成不了颠覆性的破坏,但必定会滋生怨言,故不如让大族拥有选拔为官的科举特权。尤其税制改革即将推出,大族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必然要得到科举上优待。
寒门子弟的路虽说不宽敞,但至少是条改天换命之路!
另外,将州郡长官的征辟权剥夺,除了有利于中央集权外,更重要是腾出大量官位。毕竟天下县仅一千多人,而每年入仕之人不绝,若不腾出更多官位,将何以安置中举士人?
“税制商讨何如?”
商讨了些科举制的细节,张虞看向钟繇,问道。
钟繇微微拱手,说道:“陛下,臣与尚书诸卿已有所得。但今思及选官制,臣偶有小得,不知当讲不当讲。”
“但说无妨!”
钟繇整理思绪,说道:“陛下既欲让天下士人自荐科考,又准郡守举荐贤才。故不如严限郡守所举贤才之门第,而门第与赋税相等。凡上等纳税大户子弟方能被郡守举荐,如纳税少者不准受举科考。”
“这~”
杨俊皱眉说道:“郡守举荐乃以贤,然今限受举士人出身门第,岂不让寒门子弟难以上进。”
“寒门子弟上进可层层科考为官,大族因交重税方能免县、郡二级科考,直达州试,乃至端试!”钟繇说道:“何况不受举士人出身门第之限,莫非君以为郡守会举荐寒门士人为官不成?”
“并且寒门士人如若有才,何愁不能科考上进!”
“丞相之言有理!”
郭图赞同说道:“凡人贪图利益,故大族逃税者多。今为免郡县科考,大族将不得不缴纳重税。昔东汉末年时,颍川郡大族众多,郡守举荐孝廉几为大族子弟,与寒门子弟无关。故丞相勒令郡守举大族子弟为官,将能让大族心甘情愿缴纳重税。”
将大族门第与郡守举荐挂钩,看似不利于寒门士人出头,但恰恰保证了大族子弟不挤占寒门士人科考名额,并因政治资源交易门坎在,以确保大族能够如实交税,不会为了因减少支出而逃税。
更何况如众人所言,郡守举荐的人才绝大多数都是大族子弟,那么干脆不如将事挑明,明确告诉众人想要优渥待遇,必须用钱换。今将交易规则摆出来,总比利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好。
人不会因规则而恼怒,但会因不守规则而滋生怨念。
张虞手指轻敲案几,思考说道:“如按卿之意,今赋税如何制定?”
“禀陛下!”
钟繇说道:“可依贾公之意,暂行三等七级户制,但可让上等户另缴门阀税。凡能缴门阀税者,每岁郡守可举免试子弟至州科考。而不缴门阀税者,子弟不准受举,需与寒门、小族同考。”
“此政令如若颁布,盖中国显赫大族皆愿缴纳门阀税,一来鼓吹门第显赫,二来举贤能子弟出仕。”
“至于如何征收?臣以为或能可按一县一氏或一户征收,依族中人丁而缴纳赋税,如男丁一人收粮一石,男丁百人缴纳百石。”
“如及中国平定,三等九级制出,可依贾君之计征收,并另收门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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