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内臣体系的简要说明 (第2/2页)
明朝的宦官,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在地方上有广泛的监察权甚至决策权。比如遍布全国的镇守太监,权限和御史一样,直接监察地方政务,干涉地方官员的行政。
尤其在重要的行政区,镇守太监往往是真正的封疆大吏,凌驾于布政使和巡抚之上,指挥知府、州县等地方官员,架空布政使司。
明朝地方上的镇守太监很多,类似汉朝的刺史、州牧,唐朝的节度使,元朝的各省平章政事。很多人认为明朝和清朝一样,封疆大吏是督抚。这是很大的误解,那其实已经是镇守太监大量裁汰的明末了。实际上各地镇守太监,才是明朝真正的封疆大吏。
这是内臣体系的第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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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财政赋税上的经管、监察、审计大权。
不管是关系海贸的市舶司,还是盐政,矿业,茶叶,丝绸,瓷器,织造等等,凡是有丰厚利润的单位,就有内臣体系把控,可谓方方面面。
地方政府的常规农税、商税等税务,也要接受他们的监察。
这种大规模使用宦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济专营和监管的制度,也只有明朝才有。所以,内臣体系才是明朝最大的经济财税管理队伍,而非文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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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超越三法司和按察使司的司法大权。
明朝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大多数时期内,最大的司法权都在内臣体系的掌握下。中央层面,三法司的审判必须要接受司礼监控制的厂卫坐堂,监督,质询,厂卫不同意无法定谳。最后的定谳权,多在内臣手里。
必要时,内臣控制的厂卫可以直接逮捕、审讯、关押、判决,而不必经过三法司。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明朝的最高司法权从三法司转到司礼监为首的内臣系统。
每年处决人贩的秋决名单,实际上也掌握在司礼监手里。平狱冤假错案和疑难案件的大审、热审、会审,都由司礼监负责主持,三法司只是牵头执行。
地方上,镇守太监掌握最高司法权,按察使必须要服从镇守太监在司法上的领导和监察。镇守太监随时都能推翻按察使和地方州县官员的审判定谳,要求重新审理,甚至以监察之权,对地方司法官员进行停职、奏请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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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政治的五大特点,表明明朝的宦官绝非只是“宦官集团”那么简单。而是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赋税、司法等领域的一整套官僚体系。
内臣体系在政治上的含权量,不但远胜武官体系,也超越文官体系,虽然是皇权在方方面面的意志延伸,可实际上成为反过来利用皇权的一个非典型的庞大官僚集团。
明朝的宦官数量很多,长期保持好几万人的规模,一度突破十万人。显然,皇宫不需要这么多宦官。更多的宦官是在各地任职。
看《银瓶梅》、《三言两拍》等明朝小说,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地方上的宦官角色很多,地方官和地方豪强都怕他们。比如《银瓶梅》中地方任职的太监,有名字的就多达七八个之多,东门庆和地方官员都是百般巴结、谄媚。说明在明朝,宦官势力在地方上已经泛滥成灾。
那么多太监,他们的家属族人,也是各地的统治阶层,数量绝非少数。
从这个角度上讲,明朝其实是由内臣体系和文官体系共同管理的,并且内臣体系更加强势,戏称一句“太监和文官共天下”,似乎并不过分。
如果仍然认为明朝是士人的天下,是不是一个历史误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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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天的小说章节,大概晚上八点左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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